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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19浏览量:75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施工已由发改(备)字(20162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加自筹,项目业主为灵台县鑫隆塑料制品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工程在灵台县百里乡石塘村西山社,建设造粒车间500平方米,成品库360平方米,原料棚1200平方米,职工宿舍240平方米,其它三级循环沉淀水池96立方米,配套建设配电室、清洗池、大门、围墙、绿化亮化等。

3.项目概算:概算总投资约209.5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

6.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加自筹

7.计划工期:总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6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房屋建筑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信息登记,未经系统确认登记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1900时00分00秒至2016年8月2323时59分59秒(节假日除外),登陆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进行网上报名。(首次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只需开通平凉权限即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8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16年8月23日23时59分59秒(含节假日),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备案登记表》交至于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注:告知函落款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出之日后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149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开标室。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PJ1608164465 01

(3)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4)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凡参与该工程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认真填写信息,联系电话。凡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鑫隆塑料制品厂    

地  址:灵台县城荆山路16号   

联系人:张育民

电  话:13993303095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平凉市世纪花园B1区2号楼2单元2楼202室

联系人:  

电  话:1809335651618093353516